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了《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明确了绝对化用语的认定目的、界定、使用范围,以及裁量尺度,使执法标准更加明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针对指南中的条款进行分类解读、归纳、总结,供各单位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参考适用。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用语虽然没有违反《广告法》关于绝对化用语的规定,但如果广告主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的,仍然应当依照《广告法》相应条款查处。不构成广告的,依据其他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其他媒介发布有关自身名称(姓名)、简称、标识、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信息,且未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和服务(非营销性信息)的,一般不视为广告。
三、构成广告绝对化用语,但不适用《广告法》关于绝对化用语规定的两种情形。(指南第五条 第六条)
四、构成广告绝对化用语,可以依法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指南第九条、第十条)
1.初次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爱游戏。
2.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其他媒介发布的广告中爱游戏使用绝对化用语,持续时间短或者浏览人数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五、教育培训、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金融理财等重点领域,不认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形。(指南第十一条)
结合广告内容、具体语境,以及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裁量权。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